王涛律师亲办案例
抚养费是生活费吗?
来源:王涛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5-31
浏览量:471

2 案例简介:

张萌(化名)是一名普通女职工,也是一位非常不容易的单身母亲。那天她来我们单位找到我,向我咨询孩子抚养方面的法律问题。

经了解,张萌和孟林(化名)在2年前协议离婚,当时孩子刚满5岁,《离婚协议》中关于孩子抚养方面写道:“孩子的抚养权归张萌,由孩子生父孟林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。”离婚后,孟林虽然总是拖拖拉拉的支付抚养费,但是基本上也都付清了。张萌说,“当时签订协议时都说好了,孩子小,花费大,这400元抚养费就是生活费,以后的事以后再说。现在孩子上小学了,学费倒是不多,但是得报班学习,这部分教育投资,孩子父亲得承担吧?!”

我问张萌,你们除此协议外,还签订过其他的有关孩子抚养方面的补充协议吗?张萌回答没有。

我告诉张萌,抚养费和生活费是不一样的,这个官司可以打,也可以帮你给孩子要回一部分钱来,因为你们约定的这个费用是偏低的,但是,在诉讼时,不能以要求孩子父亲给付教育费作为理由。


2 王涛律师讲解:抚养费不等于孩子生活费!


很多人都认为,给孩子的抚养费,就是生活费,是孩子成长必须的、基本的费用,但实际上,这两者是不一样的概念。


生活费,也就是日常生活所需,时孩子衣、食、住、行的必须费用。


而抚养费,不仅仅包括生活费,还包括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其他费用,比如,孩子上学期间的教育费用、医疗费用等等。


当然,孩子的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,可以增加、可以减少,当孩子有大额的、必要的、合理的支出时,不抚养孩子一方也应当承担责任。


在上述案件中,根据我对整个案件的了解,张萌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,是可以代表孩子向孩子生父主张权利的,而法定的起诉理由,应当是增加抚养费,而不是支付教育费。因为教育费是包含在抚养费之中的。



在此,要提醒各位,如果婚姻无法挽回,在离婚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。一切以书面的合同、协议为准,在签订时要认真阅读,如果不明白或有异议,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,以免掉入文字陷阱,追悔莫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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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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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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